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03-1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14、1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科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公布。三、考试时间5月14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5月15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四、报名条件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五、报名事宜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六、考试规则(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7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17日 

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7-1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4日、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试科目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客观题)、“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客观题)、“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大纲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版》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www.capec.org.cn/book)。三、考试时间9月4日上午9:00—12:0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下午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9月5日上午9:00—12:0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下午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四、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五、报名事宜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六、考试规则(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1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7-1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9月11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2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后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一级建造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0-08-17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条件二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条件三        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计算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计算方法       1.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       2.通常只审核工作年限,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不审核。       3.工作年限包括取得学历前后的年限。例如本科报考一级建造师,只要有本科学历并且工作满4年即可,并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再工作4年。       4.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只能从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年开始算起。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计算说明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非全日制大专>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中专)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高中(中专)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        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大专毕业年算起。因为可以解释为:大专毕业即参加工作至今,而且在业余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中断N年>非全日制本科,那么同上工作年限可以从工作年限N+非全日制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的情况为:高中(中专)>大专>中断N年>全日制本科,那么工作年限为N+全日制本科毕业年至今。

报考二级建造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0-08-17

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1、考三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2、考两科: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3、考一科: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专业分: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六个专业。考试题型考试时间分为三场科目名称考试时间题型题量满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小时单选60个,多选20个1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3小时单选70个,多选25个12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小时单选20个,多选10个,案例4个120

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 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7-19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就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区域范围和考区选择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同时举行。各个考区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请报名人员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报名考试;现工作或户籍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请在本市报名考试。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3.恪守职业道德。(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在报名时,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2020年第三版),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样式。四、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一)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8月15日止。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21年8月25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交纳考试费为准。(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交费截止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除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三)考试费发票下载9月15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3.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注册后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可下载打印使用。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发票可报销。(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3.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毕业证书原件。4.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科目。报名人员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5.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况,请报名人员在填写报考信息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6.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报考信息一经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五)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8日至24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五、考试安排(一)考试日期、时间和地点考试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具体考试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二)考试时长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三)考试方式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中房学将于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2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四)做好防疫工作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确保考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考生参加考试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防疫要求,服从考场安排,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六、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各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三)资格证书领取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向报名时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领取资格证书。七、相关要求(一)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1年8月20日。(二)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日期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计算器等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考试期间,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730、88083150。请地方考试实施机构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八、其他注意事项(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23、66680713;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果遇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附件:1.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附件下载)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附件下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报考房地产经纪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0-08-12

发表时间:2020-08-12 18:33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二)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三)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一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四)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符合以上条件,并通过相关职业认证考试,即可成为房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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