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
2020-08-09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二)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本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试可选择其一)。四、报名办法 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六、注册登记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资格考试作答应注意哪些事项?
1、开始答题前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 2、按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含主观题专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试卷代码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对应的信息点并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客观题科目作答应使用2B铅笔填涂各试题答案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如有修改,务必用橡皮擦干净,不得使用涂改液和涂改胶条,不得折叠答题卡,保持卡面清洁。 4、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应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开始答题前应检查是否正确填(涂)各页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信息;要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区域边框内作答,如超出区域或边框的作答无效。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级建造师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报名步骤 1、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 2、报名照片通过审核后进行注册并确保身份证号、姓名、手机等信息真实准确; 3、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完成报名照片上传及后续报名工作。(二)近两年内报考过一级建造师的考生,报名时系统自动确认为老考生。(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 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8-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月8日
关于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日期调整的通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商有关部门,原计划于今年上半年举行的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今年下半年举行;原计划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的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调整至11月21、22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上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等具体事项,请关注本网站和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6月10日
一级消防工程师8、9、10月夯实基础直播课课表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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